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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 學 會 組 織 章 程

 

民國100年10月21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
民國102年3月21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
民國103年2月25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
 

 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:(名稱)本會定名為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:(輔導單位)本會受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事務處課外活

       動組及本會指導老師輔導先生之共同輔導。

第三條:(宗旨)本會為一學術性團體,以加強本孝行管系系師生對經社團運作

      之興趣,增進彼此間友誼。

第四條:(會址)本會會址設於本校大成館一樓行管系教授研習室。

第二章   會員

第五條:(入會)凡本校行管系學生,得為會員。本校他系學生,凡對行政管理

      研究有興趣者,亦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
第六條:(權利及義務)

      會員之權利如下:

一、選舉、罷免及被選舉之權。

二、出席會員大會。

三、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之權。

四、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
  會員之義務如下:

一、遵守會員大會決議及本會單行規章。

二、繳納會費。

三、協助本會舉辦各項活動。

四、維護會中財物。

五、其他應盡之義務。

第七條:(出會)會員因下列情事之ㄧ,是為退會:

一、死亡。

二、休、退、轉學。

三、自願申請退會。

第八條:(除名)凡因有辱校、系、會譽或不盡會員義務者,經由會員大會決議

      後予以除名。

      凡退會或遭除名之會員對於本會財產無權請求,並對出會及除名之前應

      分擔之出資,仍負清償之責。

第三章   會員大會

第九條:(地位)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
第十條:(會期)會員大會於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。

      大會休會期間,由會長處理一切會務,並受監察委員會之監督。

第十一條:(開議)由會長負責召開會議。

      會員大會開會額應達會員總數四分之ㄧ。

      會員大會應於兩週前公告並通知各班之會員。

第十二條:(決議)會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會員四分之ㄧ以上之出席,以參加表決

      之多數為可決,為下列情事之ㄧ,應有二分之ㄧ以上會員出席,出席會

      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:

一、    開除會員會籍。

二、    修改組織章程。

三、    財產之處分。

四、    罷免會長。

第十三條:(臨時會)會員大會有下列情事之ㄧ,得召開臨時會:

一、    會員二十人以上書面提請會長召開。

二、    依監察委員會之決議,提請會長召開。

三、    學會幹部三分之ㄧ通過或由會長主動召開。

以上會長因故無法召開時,由其職務代理人為之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十四條:(提案)會員之提案應於大會前三天提出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十五條:(大會職權)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修改並通過組織章程。

二、表決會員重要提案。

三、同意監委會決議。

四、聽取學會幹部之各項報告。

五、選舉、罷免會長。

六、其他與會員相關之重要事項決議。

第十六條:(大會主席)每次會員大會召開時由會長擔任主席。

第四章   會長

第十七條:(會長)本會設會長一人,由會員以平等、直接、無記名之投票方式選

      舉,以多數決通過產生,任期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

第十八條:(資格)會長競選資格需為本會會員,其餘資格參照校方相關法條。

第十九條:(職權)會長職權如下:

一、對內總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
二、任免副會長及各幹部。

三、提交會務預算至監察委員會審議。

四、向會員大會負責。

五、分配會內各組工作權責,協調監督並指導糾正幹部群,避免會務工作之失調。

六、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、學會幹部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。

七、支配及初步審查學會一切經費案。

八、負起總檢之總責。

第二十條:(副會長)本會設副會長若干人,由會長提名任命之。

     副會長應襄理會長處理會務,於會長缺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行其

     職。

     其職權如下:

一、行使代表會長之權責。

二、協助會長籌劃會務之執行。

三、活動經費之申請。

四、其他有關之會務協助。

副會長應為本會會員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二十一條:(幹部)本會除設有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之外,另設有經濟文庫負

           責人一名及幹部若干人,以成立學會幹部會議。

第五章   組織及各組幹部

第二十二條:(各組幹事)各組幹事應共同承擔之權責如下:

一、 接受會長之指導,發展本身負責之各項活動。

二、 出席幹部會議並在會議上提出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。

三、 支援學會一切活動。

學會各組名稱及職權內容可依每年情況由當屆會長自行調整。

學會各幹部應為本會會員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二十三條:(執行秘書)本會設執行祕書若干人,其職權如下:

一、協助襄理會長處理會務。

二、負責執行監督各項活動。

三、監督各組。

四、支援各組活動報備。

五、對會長負責。

第二十四條:(總務)本會設總務一人及助理一人,負責學會一切財物之會計、財產

      管理及其他庶務工作。

第二十五條:(公關)本會設公關一人及助理一人,負責對外聯絡、協助尋求活動贊

      助及規劃安排各項活動。

第二十六條:(文庫組)本回設經濟文庫組及文庫組長一人,負責一切系圖內之事務,

      其權責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任免文庫副組長若干人。

二、     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
三、     文庫書籍、雜誌之管理,含新書採購、舊書處理(如報銷)、編目登入、編製索引等工作。

四、     文庫內閱覽秩序及規則的制定。

五、     文庫器材及書籍出借相關規定之訂定。

六、     維持文庫環境整潔。

七、     與他校聯誼及資料交換。

第二十七條:(學術組)本會設學術組及學術組長一人,負責策劃一切學術相關活動,

      其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任免學術副組長若干人。

二、     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
三、     掌管本會之各項檔案及會議紀錄。

四、     辦理系刊文稿的徵集、編輯、採訪、製作。

五、     辦理通訊錄之製作。

六、     策劃學術活動,含演講座談、學術參觀、學術研習。

第二十八條:(活動組)本會設活動組及活動組長一人,負責策劃康樂、旅遊及聯誼

      性活動,其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任免活動副組長若干人。

二、     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
三、     迎新活動、系郊遊、系旅遊、系晚會及趣味競賽等活動之籌劃執行。

四、     支援學術參觀活動。

五、     籌劃執行體育性活動。

第二十九條:(美宣組)本會設美宣組及美宣組長一人,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工設計與

      支援宣傳策劃,其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任免美宣組副組長若干人。

二、     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
三、     系服之設計。

四、     邀請卡、迎新卡、生日卡等之設計。

五、     支援各項活動之美工工作。

六、     美化文庫(配合文庫服務)。

七、     總檢之美工設計。

第三十條:(網路組)本會設網路組及網路組長一人,負責本會一切網際網路相關

      事宜,其職權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任免網路副組長若干人。

二、     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
三、     負責營運本會網站及網頁等。

四、     負責支援各項活動之宣傳。

五、     總檢之資料電子化。

第三十一條:(指導老師)本會聘請系主任為指導老師,並聘請本系教授一人為輔導

      先生。

 

 

第七章 會費

        第四十條:

一、      由本係新生於一年級時一次繳清四年之會費(未繳會費者不予會員資格)。

二、      校方補助費。

三、      熱心人士及校友捐助。

四、      必要時學會幹部會議三分之二及監委會二分之ㄧ通過,得予調整會費,或徵收臨時會費。

中途申請入會及轉學生之會費由當屆會長自行決定金額數收取,惟須經監委會之多數同意。

出會或退會之會員不予退費(對學會財產無請求權),詳見第八條第二項相關規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四十一條:(稽核)本會每年應編列預算、決算報告經監委會審議後實施。

           預算書、收支明細表及決算報告須以書面及系網公佈,以昭公信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四十二條:(請款)會費之申請使用應得會長之同意,再由總務記帳撥款。

第八章 附則

第四十三條:(附則)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,呈送學務處核備,由會長公佈後實

      施。

      本章程若與校方規定牴觸者無效。

      本會、監委會集會員大會之決議、規則、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。

      本章程如需修改,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四分之三通過修訂之,並將修

      正之各條款送請學務處核備後會長公佈實施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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