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 學 會 組 織 章 程
民國100年10月21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2年3月21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民國103年2月25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(名稱)本會定名為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(輔導單位)本會受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事務處課外活
動組及本會指導老師輔導先生之共同輔導。
第三條:(宗旨)本會為一學術性團體,以加強本孝行管系系師生對經社團運作
之興趣,增進彼此間友誼。
第四條:(會址)本會會址設於本校大成館一樓行管系教授研習室。
第二章 會員
第五條:(入會)凡本校行管系學生,得為會員。本校他系學生,凡對行政管理
研究有興趣者,亦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第六條:(權利及義務)
會員之權利如下:
一、選舉、罷免及被選舉之權。
二、出席會員大會。
三、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之權。
四、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會員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會員大會決議及本會單行規章。
二、繳納會費。
三、協助本會舉辦各項活動。
四、維護會中財物。
五、其他應盡之義務。
第七條:(出會)會員因下列情事之ㄧ,是為退會:
一、死亡。
二、休、退、轉學。
三、自願申請退會。
第八條:(除名)凡因有辱校、系、會譽或不盡會員義務者,經由會員大會決議
後予以除名。
凡退會或遭除名之會員對於本會財產無權請求,並對出會及除名之前應
分擔之出資,仍負清償之責。
第三章 會員大會
第九條:(地位)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十條:(會期)會員大會於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。
大會休會期間,由會長處理一切會務,並受監察委員會之監督。
第十一條:(開議)由會長負責召開會議。
會員大會開會額應達會員總數四分之ㄧ。
會員大會應於兩週前公告並通知各班之會員。
第十二條:(決議)會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會員四分之ㄧ以上之出席,以參加表決
之多數為可決,為下列情事之ㄧ,應有二分之ㄧ以上會員出席,出席會
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:
一、 開除會員會籍。
二、 修改組織章程。
三、 財產之處分。
四、 罷免會長。
第十三條:(臨時會)會員大會有下列情事之ㄧ,得召開臨時會:
一、 會員二十人以上書面提請會長召開。
二、 依監察委員會之決議,提請會長召開。
三、 學會幹部三分之ㄧ通過或由會長主動召開。
以上會長因故無法召開時,由其職務代理人為之。
第十四條:(提案)會員之提案應於大會前三天提出。
第十五條:(大會職權)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修改並通過組織章程。
二、表決會員重要提案。
三、同意監委會決議。
四、聽取學會幹部之各項報告。
五、選舉、罷免會長。
六、其他與會員相關之重要事項決議。
第十六條:(大會主席)每次會員大會召開時由會長擔任主席。
第四章 會長
第十七條:(會長)本會設會長一人,由會員以平等、直接、無記名之投票方式選
舉,以多數決通過產生,任期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
第十八條:(資格)會長競選資格需為本會會員,其餘資格參照校方相關法條。
第十九條:(職權)會長職權如下:
一、對內總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二、任免副會長及各幹部。
三、提交會務預算至監察委員會審議。
四、向會員大會負責。
五、分配會內各組工作權責,協調監督並指導糾正幹部群,避免會務工作之失調。
六、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、學會幹部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。
七、支配及初步審查學會一切經費案。
八、負起總檢之總責。
第二十條:(副會長)本會設副會長若干人,由會長提名任命之。
副會長應襄理會長處理會務,於會長缺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行其
職。
其職權如下:
一、行使代表會長之權責。
二、協助會長籌劃會務之執行。
三、活動經費之申請。
四、其他有關之會務協助。
副會長應為本會會員。
第二十一條:(幹部)本會除設有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之外,另設有經濟文庫負
責人一名及幹部若干人,以成立學會幹部會議。
第五章 組織及各組幹部
第二十二條:(各組幹事)各組幹事應共同承擔之權責如下:
一、 接受會長之指導,發展本身負責之各項活動。
二、 出席幹部會議並在會議上提出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。
三、 支援學會一切活動。
學會各組名稱及職權內容可依每年情況由當屆會長自行調整。
學會各幹部應為本會會員。
第二十三條:(執行秘書)本會設執行祕書若干人,其職權如下:
一、協助襄理會長處理會務。
二、負責執行監督各項活動。
三、監督各組。
四、支援各組活動報備。
五、對會長負責。
第二十四條:(總務)本會設總務一人及助理一人,負責學會一切財物之會計、財產
管理及其他庶務工作。
第二十五條:(公關)本會設公關一人及助理一人,負責對外聯絡、協助尋求活動贊
助及規劃安排各項活動。
第二十六條:(文庫組)本回設經濟文庫組及文庫組長一人,負責一切系圖內之事務,
其權責如下:
一、 任免文庫副組長若干人。
二、 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三、 文庫書籍、雜誌之管理,含新書採購、舊書處理(如報銷)、編目登入、編製索引等工作。
四、 文庫內閱覽秩序及規則的制定。
五、 文庫器材及書籍出借相關規定之訂定。
六、 維持文庫環境整潔。
七、 與他校聯誼及資料交換。
第二十七條:(學術組)本會設學術組及學術組長一人,負責策劃一切學術相關活動,
其職權如下:
一、 任免學術副組長若干人。
二、 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三、 掌管本會之各項檔案及會議紀錄。
四、 辦理系刊文稿的徵集、編輯、採訪、製作。
五、 辦理通訊錄之製作。
六、 策劃學術活動,含演講座談、學術參觀、學術研習。
第二十八條:(活動組)本會設活動組及活動組長一人,負責策劃康樂、旅遊及聯誼
性活動,其職權如下:
一、 任免活動副組長若干人。
二、 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三、 迎新活動、系郊遊、系旅遊、系晚會及趣味競賽等活動之籌劃執行。
四、 支援學術參觀活動。
五、 籌劃執行體育性活動。
第二十九條:(美宣組)本會設美宣組及美宣組長一人,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工設計與
支援宣傳策劃,其職權如下:
一、 任免美宣組副組長若干人。
二、 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三、 系服之設計。
四、 邀請卡、迎新卡、生日卡等之設計。
五、 支援各項活動之美工工作。
六、 美化文庫(配合文庫服務)。
七、 總檢之美工設計。
第三十條:(網路組)本會設網路組及網路組長一人,負責本會一切網際網路相關
事宜,其職權如下:
一、 任免網路副組長若干人。
二、 規劃及分配組內各股工作,並辦理組內教學課程。
三、 負責營運本會網站及網頁等。
四、 負責支援各項活動之宣傳。
五、 總檢之資料電子化。
第三十一條:(指導老師)本會聘請系主任為指導老師,並聘請本系教授一人為輔導
先生。
第七章 會費
第四十條:
一、 由本係新生於一年級時一次繳清四年之會費(未繳會費者不予會員資格)。
二、 校方補助費。
三、 熱心人士及校友捐助。
四、 必要時學會幹部會議三分之二及監委會二分之ㄧ通過,得予調整會費,或徵收臨時會費。
中途申請入會及轉學生之會費由當屆會長自行決定金額數收取,惟須經監委會之多數同意。
出會或退會之會員不予退費(對學會財產無請求權),詳見第八條第二項相關規定。
第四十一條:(稽核)本會每年應編列預算、決算報告經監委會審議後實施。
預算書、收支明細表及決算報告須以書面及系網公佈,以昭公信。
第四十二條:(請款)會費之申請使用應得會長之同意,再由總務記帳撥款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四十三條:(附則)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,呈送學務處核備,由會長公佈後實
施。
本章程若與校方規定牴觸者無效。
本會、監委會集會員大會之決議、規則、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。
本章程如需修改,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四分之三通過修訂之,並將修
正之各條款送請學務處核備後會長公佈實施之。